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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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5 |
10g:0.1g*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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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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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064 |
国药准字H44023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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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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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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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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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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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每毫升含克霉唑20毫克、苯酚10毫克、薄荷脑2毫克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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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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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