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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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5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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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中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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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064 |
国药准字H201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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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 |
本品局部用于因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或者絮状表皮癣菌感染所致的足癣、股癣、体癣,因康秕孢子菌所致的糠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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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次。 |
用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局部外用,用药前请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具体用量如下:足癣、体癣:每日1-2次,疗程2周;足 癣:每日1-2次,疗程4周;糠 疹:每日1次,疗程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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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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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硝酸咪康唑或该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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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每毫升含克霉唑20毫克、苯酚10毫克、薄荷脑2毫克 |
本品活性成份为硝酸奥昔康唑。化学名称:(顺)-1-(2,4-二氯苯基)-2-(咪唑-1-基)-O-(2,4-二氯苄基)-乙酮肟单硝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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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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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该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该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该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13.该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