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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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5 |
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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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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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064 |
国药准字H20046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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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 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3、尿布性皮炎; 4、念珠菌性口角炎; 5、甲沟炎; 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台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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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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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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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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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每毫升含克霉唑20毫克、苯酚10毫克、薄荷脑2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曲安奈德1.0毫克,硝酸益康唑1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液状石蜡、白凡士林、三乙醇胺、甘油、卡松、氮酮、十二烷基硫酸钠、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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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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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直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