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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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2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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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四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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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522 |
国药准字H2010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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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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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5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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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胃部不适 |
1 过敏反应:偶有发生荨麻疹样红斑,停药即消失,可致发热、头痛等过敏反应。 2 消化系统:可发生腹胀、腹泻、腹痛、恶心、肠鸣等胃肠反应。 3 泌尿系统:可引起尿液变色。 4 内分泌系统:长期服用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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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 胆道完全梗阻者禁用。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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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苷 |
本品主要成份为茴三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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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 |
本品为橙红色晶体,无嗅。熔点为111℃,实际上不溶于水,微溶于醇,溶于吡啶、氯仿、苯略溶于醚、丙酮、醇、乙酸。具有强烈苦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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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