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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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肌苷0.3g与氯化钠0.9g |
每安瓿为2ml,含肠毒素C为10n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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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国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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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39 |
国药准字S1097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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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 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恶性肿瘤,白细胞减少,恶性胸腹水,放化疗引起的副反应,免疫功能低下。另可用于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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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肌肉或局部注射,每日一次,每次1-2支,二个月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胸、腹腔注射每次 4-6支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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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颜面潮红、恶心、胸部灼热感等。 |
发热和局部红肿,发热一般在39℃以下,通常12小时内自行消退,局部红肿也可自行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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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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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学名:9β-D-核糖次黄嘌呤 |
蛋白质、多肽、十八种氨基酸、游离凝固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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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无色或淡黄色澄明液体中性不含防腐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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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 2 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 3 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 药液浑浊或有异物;(2) 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 有棉絮状菌丝团;(4) 封口松动。 4 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
有过敏史者慎用或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