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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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重10g |
1.8×10E7IU(300μg)/0.9ml/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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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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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66 |
国药准字S20063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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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固本。用于癌症化疗引起的神疲乏力及免疫功能和造血功能低下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癌症化疗、放疗等原因导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癌症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是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待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 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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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1、肿瘤化/放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于 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每次50-100ug/m2 (2- 5ug/kg),每日1次; 2、造血干细胞移植时:于移植次日至第5日开始应用,每次200-300ug/m25-10ug/kg),加5%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500- 1000ml,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每次100ug/m2,静脉滴注, 每日一次;4、再生障碍性贫血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每次400ug/m2,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5、先天性、特发性中粒细胞减少症:每次50ug/m2, 皮下注射,每日1次。 以上均至中性粒细胞升到5×109/L或白细胞升到10×109/L时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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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病人服药后有口干、口苦,一过性轻微头昏等症状。 |
主要为骨和/或肌肉酸痛乏力; 个别人可见皮疹、发热、流涕等感冒样症状; 上述反应均较轻微,易于耐受,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停药后即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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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不可与中药藜芦同用。 |
对本品或同类制剂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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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芪粗多糖、生晒参芦头。 |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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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颗粒;味甜、苦。 |
无色透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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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高血压及有其他并发症者慎用。 |
用药期间,定期每周2次检查白细胞、粒细胞计数,根据情况减量或停药;避免化疗开始前使用此药;不要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