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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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12袋 |
0.25g*1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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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焦作市银河药业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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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2670 |
国药准字H20065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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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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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儿童常用量: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即2-4粒),一日2次。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0mg/kg,一日2次。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即4粒)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服药500mg(即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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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伪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氨、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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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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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拉定,其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1,4—环乙烯基)乙酰氨基]—3—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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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加矫味剂的颗粒;气芳香,味甜。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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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慎用,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10%,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对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苗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3.应用头饱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