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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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9毫升 |
氨基比林0.15g,对乙酰氨基酚0.127g,咖啡因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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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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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100 |
国药准字H14023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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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清凉,止痛,驱风,止痒。本品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 |
迪康氨林酚咖胶囊对常见的头痛、牙痛、神经痛、关节痛、肌肉痛、伤风感冒发热等都有很好的疗效、总有效率达90.3%,服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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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于患处,口服,一次4-6滴。 |
成人每次一粒、每日三次,儿童用量酌减,必要时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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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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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胃肠道出血者禁用。消化道溃疡者禁用。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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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桉油﹑薄荷脑﹑樟脑﹑丁香酚﹑水杨酸甲酯。辅料为液状石蜡、香精、叶绿素。 |
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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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绿色澄清的油状液体,有特殊香气,味凉而辣。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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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三岁以下儿童慎用。 2. 皮肤有烫伤﹑损伤及溃疡者禁用。 3. 涂药时注意不要将药误入眼内。 4. 外搽后皮肤出现皮疹瘙痒者应停用。 5. 瓶盖宜拧紧,以防止药物挥发。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服用不得超过5天,长期或大量服用,可导致造血系统和肝、肾功能损害,严重者可致肝细胞坏死。 2.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3.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4.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的致癌性。 5.服用本品时饮酒,会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 6.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