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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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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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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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3656 |
国药准字Z4202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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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肠痉挛所致的疼痛。 |
清热燥湿,活血消肿,去腐生肌。用于湿热瘀阻所致的痔疮、肛裂,症见大便出血,或疼痛、有下坠感;亦用于肛周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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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5-10毫克),一日3次。 |
外用,涂擦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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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为口干、面红、视近物模糊。用量较大时可出现心率加快,排尿困难等。用量过大会出现抽搐、甚至昏迷等中枢神经兴奋症状。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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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梗阻、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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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消旋山莨菪碱。 |
人工麝香、人工牛黄、珍珠、煅炉甘石粉、硼砂、冰片、琥珀。辅料为:黄凡士林、羊毛脂、二甲基亚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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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浅灰黄色或粉红色的软膏;气香,有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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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服药后24小时,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 2 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心衰及心律失常患者慎用; 3 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4.保持大便通畅。5.孕妇慎用或遵医嘱。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