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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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0.5g*3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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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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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3656 |
国药准字Z20053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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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肠痉挛所致的疼痛。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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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5-10毫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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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为口干、面红、视近物模糊。用量较大时可出现心率加快,排尿困难等。用量过大会出现抽搐、甚至昏迷等中枢神经兴奋症状。 |
少数患者可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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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梗阻、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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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消旋山莨菪碱。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地黄、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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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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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服药后24小时,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 2 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心衰及心律失常患者慎用; 3 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