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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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10g |
1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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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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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591 |
国药准字Z3202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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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单纯性苔癣,局限性瘙痒症,恶急性、慢性湿疹及异位性皮炎引起的瘙痒。 |
解毒、杀虫、疗疮、止痒。用于疥癣、湿疹等皮肤病及脂溢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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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或加适量温水融化后洗涤患处)一日3~4次,数分钟后用温水洗净,洗头时,取博7~10克价适量温水溶化后洗头,淋于发上,揉搓数分钟后用温水洗净,洗澡时可将本品直接搓于患处,数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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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全身的不良反应一般为嗜睡,还可有口干、头痛、眩晕、疲倦、情绪改变、味觉改变、恶心、焦虑和发热等。 2.局部的不良反应有一过性刺痛感和/或烧灼感、瘙痒、红斑、皮肤发干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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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因为本品具有抗胆碱作用,而且外用后可在血中检出本品,因此对于未治疗的窄角性青光眼或有尿潴留倾向者、心功能不全、严重肝、肾损伤者以及有癫痫病史者禁用。 2.既往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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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是盐酸多塞平。 |
硫磺,硼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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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淡黄色的乳膏,气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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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 2.由于外用后仍可吸收入血,20%的患者外用后可有嗜睡,特别外用超过10%体表面积时,应提醒患者不要驾驶车辆或操作危险的机器。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8天。 3.用药时应避免饮酒,因酒能加剧此药的作用。 4.使用本品前至少两周应停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类药物。 |
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