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以C19H21NO计 25mg |
50mg(按舍曲林计) |
|
生产企业 |
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850 |
国药准字H2006038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抑郁症及焦虑性神经症。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状的复发。 |
|
用法用量 |
口服。常用量:开始一次25mg(1片),一日2~3次,以后逐渐增加至一日总量100~250mg(4片~10片)。高量:一日不超过300mg(12片)。 |
舍曲林片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早或晚服用均可。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成人剂量: 初始治疗:每日服用舍曲林1片(50mg)。 剂量调整:对于每日服用1片(50mg)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的患者可增加剂量,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1周。最大剂量为4片(200mg)/日。 服药七日内可见疗效。完全起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强迫症的治疗尤其如此。 维持治疗: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儿童人群的剂量(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 - 在儿童中(6-12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25 mg,每日一次;在青少年中(13-17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50 mg,每日一次。 尽管尚未确立治疗强迫症的量效关系,但临床试验证明,患者可以在25-200 mg/日范围内给药,可有效治疗儿童强迫症患者(6-17 岁)。若本品25 或50 mg/日的疗效欠佳,增加剂量(最高为200 mg/日)可能使患者获益。儿童强迫症患者的体重通常低于成人,给药前应考虑此点,以避免过量给药。舍曲林的清除半衰期为24 小时,剂量调整间隔不应短于1 周。 |
|
副作用 |
治疗初期可出现嗜睡与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震颤、眩晕、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其他有皮疹、体位性低血压,偶见癫痫发作、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 |
|
|
禁忌 |
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甲状腺机能亢进、肝功能损害、谵妄、粒细胞减少、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
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多塞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舍曲林。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色。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片芯也为白色。 |
|
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心、肝、肾功能。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