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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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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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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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必得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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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367 |
国药准字H2000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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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防治多种原因或疾病引起的眩晕、恶心、呕吐,如乘车、船、机时的晕动病等。 |
妇科药品:妇复春胶囊是根据激素替代疗法的理论,为40岁以上的妇女补充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等,以缓解或改善由于缺乏这些必需的物质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如:?潮热出汗烦躁失眠、眩晕耳鸣、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皮肤干燥、搔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睛干涩;?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用于治疗妇女更年期综合征及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它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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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于防治多种原因或疾病引起的眩晕、恶心、呕吐,如乘车、船、机时的晕动病等。 |
口服。 1. 已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治疗量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可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2. 对已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则应坚持每天服用;尚未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每月月经第5天开始,服用20天后暂停,待下次来月经第5天再继续服药。 3. 在45岁以前仅有月经紊乱症状,周期缩短或者延长,月经血量将少等,可隔日1次, 或一日1次,一次1粒,共服20天停10天,若10天内来月经,可在来经第5天在重复服用,连续3个月;若10天没有来月经,自11天再重复服用,连服3-6个月。 4. 绝经10年或60 岁以上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第一个月为适应量,一日1次,一次1粒,如效果明显,可继续服用;如效果不明显,第2个月改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症状小时后再巩固3个月,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5. 重症更年期综合征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剂量。 6. 曾用过单纯雌激素子宫尚在的患者改用醋酸甲羟孕酮复合胶囊,分两种情况:未绝经者,可在来月经第5天开始,一日1次,一次2粒;若是已经绝经的妇女,应先做B超测子宫内膜厚度,超过0.5cm应在医生指导下,服醋酸甲羟孕酮(6-10mg×1天)撤退性出血后,再服此药;如增生严重者(0.9cm以上)应刮宫作病理检查排除子宫内膜癌后,再服此药。 7. 应固定服药时间。每日早8时前服药;失眠患者,可在晚饭后半小时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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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心悸、头昏、头痛、嗜睡、不安和轻度胃肠不适,停药后即可消失。2?偶有幻听、幻视、定向力障碍、精神错乱、忧郁等。3?偶见皮疹、一过性低血压反应。 |
1%绝经5年以内的妇女用药后会有类似月经样的1-3次少量出血。出血时停药,血干净后再服,若血量较大应去妇科就诊。乳房胀一,如果胀痛应适当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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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6个月以内婴儿禁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1 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患者禁用。 2 子宫内膜异位尚未绝经者禁用。 3 急性血栓性疾病者禁用。 4 不明原因阴道出血者禁用。 5 尚未绝经的子宫肌瘤患者禁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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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片含盐酸地芬尼多25毫克,辅料为淀粉,蔗糖,硬脂酸镁,微晶纤维素,羟丙纤维素。 |
妇复春胶囊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醋酸甲羟孕酮0.25mg,炔雌醇0.625υg、葡萄糖酸钙和维生素E、A、D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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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色糖衣片,去除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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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妊娠或哺乳妇女禁止使用。 2 对于高危人群,如已患冠心病、有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家族史者应慎用。 3 长期服用患者,应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 5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