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重14g(相当原药材5g) |
0.25gx10粒x4板/盒 |
|
生产企业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779 |
国药准字Z4502177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月经不调,痛经,产后瘀血腹痛。 |
本品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g,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月经过多者忌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主要成分为延胡索(醋制),白芷。 |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4.可于经前3~7天开始服药,至痛经缓解。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5.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食生冷食物。 2. 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 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 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 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