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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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丸重9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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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丹东康复制药有限公司 |
辽宁汉草堂中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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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377 |
国药准字Z2102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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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养肝肾,理气养血。适用于缓解女性更年期肝肾阴虚所致的五心烦热,腰膝酸软,眩晕,健忘,失眠。 |
滋肾,养肝,明目。用于肝肾阴虚,目涩畏光,视物模糊,迎风流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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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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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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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妇女肝郁火盛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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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熟地黄、当归、白芍、川芎、山茱萸、牡丹皮、巴戟天、淫羊藿、丹参、益母草、人参、知母等二十味药。 |
熟地黄、酒萸肉、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枸杞子、菊花、当归、白芍、蒺藜,煆石决明。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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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先甜而后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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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2.感冒时不宜服用。3.伴有月经紊乱或其他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眩晕症状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暴发火眼者忌用,其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 2.儿童应用时应先到医院检查眼部情况,如无其它眼病方可服用。 3.如有迎风流泪,又有视力急剧下降,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治疗一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