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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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0mg*20片/盒 |
每支装2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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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新丰制药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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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617 |
国药准字Z51020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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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 类风湿关节炎. 骨性关节炎. 腰痛症. 肩关节周围炎. 颈肩腕综合症. 牙痛的消炎和镇痛。 2. 手术后. 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 3. 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的解热和镇痛。 |
用于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冠心病、脉管炎、月经不调,类风湿关节炎等有辅助治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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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适应症的①及②时: 通常,成人1次口服洛索洛芬钠(以无水物计)60mg(1片),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片)。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或遵医嘱。 2.适应症③时: 通常,出现症状时,成人1次口服洛索洛芬钠(以无水物计)60mg(1片)。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一日最多180mg(3片)为限。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或遵医嘱。 |
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静脉滴注,一次15ml,用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5~20次为一疗程。治疗冠心病:静脉滴注,一次5~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0~14次为一疗程,疗程间隔为七至十日。治疗脉管炎:肌内注射,一次2.5~5ml,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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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文献报道(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报告)总病例13,486例中,409例(3.03%)报告有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及腹部不适感、胃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 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 休克:可能发生休克,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 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可能发生,故应进行血液检查等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3) 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 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由于伴随急性肾功能不全可能出现高钾血症,故使用该药时应特别注意。 (5) 间质性肺炎:可能发生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6) 消化道出血: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7) 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出现AST(GOT),ALT(GPT)和γ-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8) 哮喘发作: 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性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2. 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3. 其它不良反应。 |
1.全身性损害: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寒战、发热、面色苍白等。 2.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咳嗽、喘憋、喉水肿等。 3.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律失常、紫绀等。 4.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抽搐等。 5.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 6.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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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 1.消化性溃疡患者;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 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 5.对本品过敏者; 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 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
1.对本品或含有红花的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凝血功能不正常及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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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洛索洛芬钠60mg。 |
红花黄色素、红花醌苷、红花素、新红花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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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显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黄红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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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 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 4.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5.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置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6.药品稀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7.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8.对老人、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9.监测数据提示,有与本品有关的肝肾功能异常个案病例报告,建议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加强肝肾功能监测。 10.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