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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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0mg*20片 |
7.5mg*1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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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
苏州威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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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69 |
国药准字H200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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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骨关节炎症状加重时的短期症状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长期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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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 1.慢性炎症疼痛:成人每次60mg(1片),每日三次 ; 2.急性炎症疼痛:顿服60~120mg(1~2片)。 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片)。 |
口服。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5mg/天,严重肾衰竭需透析的患者,剂量不应超过7.5mg/天。1.骨关节炎症状加重时:一次1片,一日1次,如果症状没有改善,需要时,剂量可增至一次2片,一日1次;每片7.5mg。2.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一次2片,一日1次,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一次1片,一日1次;每片7.5mg(参见“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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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洛索洛芬钠是一前体药物,在吸收入血前对胃肠道无刺激,也没有明显治疗作用,只有吸收入血后转化成活性代谢物才发挥作用,因此,对胃肠道无明显刺激作用,耐受性好,副作用低。 据文献报道(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报告) 总病例13,486例中,409例(3.03%)报告有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部不适感、腹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休克及过敏样症状:可能发生休克和过敏样症状(血压降低、荨麻疹、咽喉水肿及呼吸困难等)。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进行血液检查等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溶血性贫血(hemolytic anemia)系指红细胞破坏加速,而骨髓造血功能代偿不足时发生的一类贫血。如果骨髓能够增加红细胞生成,足以代偿红细胞的生存期缩短,则不会发生贫血,这种状态称为代偿性溶血性疾病。“溶血性贫血”,较少见;常伴有黄疸,称为“溶血性黄疸”。) (3)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及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由于伴随急性肾功能不全可能出现高钾血症,故使用该药时应特别注意。 (5)充血性心衰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6)间质性肺炎:可能发生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7)消化道出血: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8)消化道穿孔可能发生,若出现上腹部疼痛、腹痛等,应速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9)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出现AST(GOT),ALT(GPT)和γ-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10)哮喘发作: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11)无菌性脑膜炎:可能出现无菌性脑膜炎(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意识模糊等)。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特别是伴随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的患者易发生不良事件。) 2.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 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
1.不良反应:血液和淋巴系统失调:常见:贫血。少见:血细胞计数失调、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参见c部分)。2.免疫系统失调:罕见:过敏性/过敏样反应。罕见:情绪障碍、失眠和做恶梦。3.神经系统失调:常见:轻微头晕、头痛。少见:眩晕、耳鸣、嗜睡。罕见:混乱。4.眼部失调:罕见:视力障碍包括视力模糊。5.心脏失调:少见:心悸。6.血管失调:少见:血压升高、潮红。7.呼吸道、胸廓和纵膈系统失调:罕见:个别患者在服用阿斯匹林或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后出现哮喘发作。8.胃肠道的:常见:消化不良、恶心和呕吐症状、腹痛、便秘、胀气、腹泻。少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食管炎。口炎。罕见:胃肠道穿孔,胃炎、结肠炎,消化性溃疡、穿孔或胃肠道出血有时会比较严重,特别对于老年患者。9.肝胆系统失调:少见: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罕见:肝炎。10.皮肤和皮下组织失调:常见:瘙痒、皮疹。少见:荨麻疹。罕见:Steven-Johnson综合征和毒性表皮坏死松懈、血管性水肿、大疱反应如多形红斑、感光过敏。1`.肾脏和泌尿系统失调:少见:肾功能指标异常(如血清肌酐或尿素升高)。罕见:肾衰。12.全身系统:常见;水肿包括下肢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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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 1.消化性溃疡患者 ;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 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 ; 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 ; 5.对本品过敏者 ; 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 ; 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
以下情况,禁用本品:1.妊娠或哺乳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2.对药物活性成份美洛昔康或其赋形剂成份已知过敏者或对乙酰水杨酸和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过敏者。对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或有消化性溃疡再发史的患者。4.严重肝功能不全者。5.非透析性严重肾功能不全者。6.胃肠道出血。脑出血或其它出血症的患者。7.严重的未控制的心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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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洛索洛芬钠。 |
美洛昔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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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为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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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
1.有食管炎、胃炎和/或消化性溃疡患者在开始使用本品时应先确保治愈这些疾病。有这类病史的患者使用美洛昔康应定期注意这些疾病的复发可能。2.-有胃肠道症状或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回肠炎)应监测消化道不适的症状,特别是胃肠道出血的可能。3.与使用其它的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可在本品治疗的任何时期出现,个别情况下是致命的,可伴或不伴先兆症状,患者可有或无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史。对老年患者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穿孔的后果更为严重。4.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停止使用本品。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