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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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2ml:0.2g(以氧化苦参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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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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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835 |
国药准字H20065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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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
用于乙肝及肿瘤化疗、放疗和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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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
肌肉注射。用于慢性乙肝,每次0.4-0.6g(2-3支),每日1次;用于升高白细胞,每次0.2g(1支),每日2次。 静脉滴注:用于慢性乙肝,每日1次,每次0.6g(3支)可溶于5%的葡萄糖注射液或0.9%的氯化钠注射100-250ml中静脉滴注,滴注速度 以每分钟60滴为宜。二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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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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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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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洛莫司汀。 化学名:1-(2-氯乙基)-3-(4-甲基环已基)-1-亚硝基脲。 |
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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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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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