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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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 |
10ml: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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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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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834 |
国药准字H2002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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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
1、本品主要用于实体瘤如小细胞肺癌、卵巢癌、睾丸肿瘤、头颈部癌及恶性淋巴瘤等均有较好的疗效。 2、也可适用其它肿瘤如子宫颈癌、膀胱癌及非小细胞性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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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
本品可单用也可与其它抗癌药物联合使用。 临用时把本品加入到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推荐剂量为0.3~0.4g/m2,一次给药,或分每3-4周五次五天给药,均四周重复给药一次,每2~4周期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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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详情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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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
1.有明显骨髓抑制及肾功能不全者。 2.对其它铂制剂及甘露醇过敏者。 3.孕妇及有严重并发症者。 4.原应用过顺铂者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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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洛莫司汀。 化学名:1-(2-氯乙基)-3-(4-甲基环已基)-1-亚硝基脲。 |
本品主要成份为顺式-1,1-环丁烷二羧酸二氨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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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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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
1.应用本品前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应每周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至少1~2次。 2.用药前后,严密监测病人的肾功能和血象。 3.由于本品对骨髓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用药后3~4周内不应重复给药。出现严重的骨髓抑制的病例,有必要输血治疗。 4.在治疗开始和之后的每周都要检查血细胞,作为之后调整剂量的依据。 5.用顺铂治疗的病人,用本品应慎重或注意检测。因为用顺铂造成听力损伤的病人,再用卡铂治疗,耳毒性会持续或加重。以前有感觉异常的病人,特别是用顺铂导致的感觉异常,用卡铂治疗,这种反应会持续或加重。 6.一旦发生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7.如同其它抗癌药物和免疫抑制剂一样,动物实验表明卡铂有致癌作用。 8.全身肌酸酐廓清率低于60ml/min的病人,卡铂的肾清除率下降,这时应适当降低卡铂用量。 9.与其它抗癌方式联合治疗,应注意适当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