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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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 |
5mg*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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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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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834 |
国药准字H1999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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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
1.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岁以后胸腺开始萎缩,细胞免疫功能减退 ;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 ;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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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
口服每次5~15mg,每日3次,严重的可遵医嘱增至每次30mg,每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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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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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
1.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2.细胞免疫功能亢进者禁用。3.胸腺机能亢进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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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洛莫司汀。 化学名:1-(2-氯乙基)-3-(4-甲基环已基)-1-亚硝基脲。 |
本品主要成分系胸腺中提取的有生物活性的多肽类物质,分子量少于10000道尔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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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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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
1.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 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时。 2.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18岁以下患者慎用。 4.本品只作为辅助用药。 5.出现皮疹等症状时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