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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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 |
3mg(多肽):100μg(核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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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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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834 |
国药准字H2001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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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
用于治疗病毒性感染和自身免疫性疾病 1.皮肤病;扁平疣,带状疱疹,单纯疱疹,两周为一个疗程;银痟病,尖锐湿疣等,三个月为一个疗程 2,呼吸道疾病;反复感冒,支气管炎,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鼻炎,流行性腮腺炎等,两周一个疗程 3,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流行性出血热等,三个月一个疗程 4,其他: (1)肾病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过敏性紫癜,硬皮肤,红斑浪疮,溃疡病等,三个月一个疗程。 (2)恶性肿瘤,肿瘤病人放化疗后的辅助治疗,一个月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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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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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无任何毒副作用,可长期使用,临床未见孕妇及婴幼儿有任何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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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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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洛莫司汀。 化学名:1-(2-氯乙基)-3-(4-甲基环已基)-1-亚硝基脲。 |
猪脾中提取的一种低分子量多肽-核苷酸合物,多肽、核苷酸、以及18种游离氨基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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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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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