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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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 |
320g/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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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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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834 |
H2017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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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 意识障碍 -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 颌面部损伤 - 头颈部肿瘤 - 吞咽障碍 -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危重疾病; - 大面积烧伤 - 创伤 -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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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
口服或管饲喂养。 在洁净的容器中注入500ml温开水,加入本品1听(320g),充分混合。待粉剂完全溶解后,再加温开水至1500ml,轻轻搅拌混匀。也可用所附的小匙,取9平匙,溶于50ml温开水中充分混合,待完全溶解后,加温开水至200ml以满足少量使用的要求。管饲喂养时,先置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ml(开始时滴速宜慢)。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份的需求。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1000kcal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剂量和使用方法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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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肠道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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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
肠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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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洛莫司汀。 化学名:1-(2-氯乙基)-3-(4-甲基环已基)-1-亚硝基脲。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酪蛋白、植物油、麦芽糖糊精、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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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的细粉,味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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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
1 肠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2 完全性肠道梗阻患者禁用; 3 严重腹腔内感染患者禁用; 4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5 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 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