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 |
2ml:150mg |
|
生产企业 |
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834 |
国药准字H2006619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
主要应用于急性、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病毒性黄疸型肝炎,还可用于肝硬化及其它肝胆疾病的治疗,推荐应用于肿瘤放化疗治疗。 |
|
用法用量 |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
静脉滴注,每次150mg(15ml)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滴注,一日1次,疗程为2周。滴注速度以每分钟约60滴为宜。 |
|
副作用 |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偶有轻度恶心、腹胀、头痛、眩晕等不良反应。 |
|
禁忌 |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洛莫司汀。 化学名:1-(2-氯乙基)-3-(4-甲基环已基)-1-亚硝基脲。 |
苦参碱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在常温遮光条件下稳定;若长期自然光照或加热,则颜色逐渐呈浅黄色。 |
|
注意事项 |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
本品偶致恶心、腹胀、头痛及眩晕,数天后可消失,如仍有反应应停药,通常会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