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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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粒 |
12片x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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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万源(福州)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海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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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452 |
国药准字Z53020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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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迪康氨林酚咖胶囊对常见的头痛、牙痛、神经痛、关节痛、肌肉痛、伤风感冒发热等都有很好的疗效、总有效率达90.3%,服用安全。 |
散风清热。用于头晕目眩,偏正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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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每次一粒、每日三次,儿童用量酌减,必要时遵医嘱。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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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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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胃肠道出血者禁用。消化道溃疡者禁用。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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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等。 |
川芎、白芷、薄荷、荆芥穗、石膏。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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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灰白色的片;气芳香,味苦、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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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服用不得超过5天,长期或大量服用,可导致造血系统和肝、肾功能损害,严重者可致肝细胞坏死。 2.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3.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4.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的致癌性。 5.服用本品时饮酒,会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 6.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阴虚阳亢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眩晕,头胀痛,口苦,易怒,咽干,目赤,腰膝酸软。 2.有肝脏疾病,肾脏疾病或其他较严重的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或服用无效者应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