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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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粒 |
0.3g*12粒*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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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万源(福州)药业有限公司 |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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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452 |
国药准字Z10983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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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迪康氨林酚咖胶囊对常见的头痛、牙痛、神经痛、关节痛、肌肉痛、伤风感冒发热等都有很好的疗效、总有效率达90.3%,服用安全。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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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每次一粒、每日三次,儿童用量酌减,必要时遵医嘱。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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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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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胃肠道出血者禁用。消化道溃疡者禁用。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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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等。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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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色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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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服用不得超过5天,长期或大量服用,可导致造血系统和肝、肾功能损害,严重者可致肝细胞坏死。 2.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3.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4.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的致癌性。 5.服用本品时饮酒,会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 6.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