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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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x100片 |
每1g相当于饮片1.8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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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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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916 |
国药准字Z2008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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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活血止血,行气止痛。用于产后恶露不绝、人工流产后子宫出血不净,中医辨证属血瘀证者。可缩短出血持续时间,减轻小腹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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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2~3次,每日总量为2g。 |
开水冲服,一次15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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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应用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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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及有栓塞性疾病者禁用或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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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氨甲苯酸。 |
滇桂艾纳香、益母草 、延胡索(醋制)、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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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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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1.产后大出血、人工流产后大出血者不适宜用本品治疗。 2.临床研究中,209例产后恶露不绝服用者中10例出现乳汁分泌减少,尚不能排除与服用本品有关 3.未见对药物流产者,产后或人工流产后宫内组织残留者、盆腔感染者,产伤或剖宫术后者,合并子宫肌瘤或并发滋养叶细胞肿瘤者,血小板减少等凝血机制障碍者的研究资料。 4.未见对合并有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者使用本品的研究资料。 5.未见对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