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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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8H9NO2·H2O计算0.25g |
芦丁20mg,维生素C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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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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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874 |
国药准字H20073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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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主要用于脆性增加的毛细血管出血症,也用于高血压脑病、脑出血、视网膜出血、出血性紫癜、急性出血性肾炎、再发性鼻出血、创伤性肺出血、产后出血等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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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2~3次,每日总量为2g。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2片,每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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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应用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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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及有栓塞性疾病者禁用或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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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氨甲苯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芦丁与维生素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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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黄色或黄绿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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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本品在体内几乎不被吸收,故口服其疗效不确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