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8H9NO2·H2O计算0.25g |
每粒装0.3g |
|
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花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874 |
国药准字Z2002770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用于外伤出血,跌扑肿痛。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2~3次,每日总量为2g。 |
口服,一次6-8粒,一日2次。 |
|
副作用 |
长期应用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及有栓塞性疾病者禁用或慎用。 |
肝肾功能异常者禁用。 |
|
成分 |
氨甲苯酸。 |
三七。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黄色粉末;味微苦。 |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1.孕妇慎用 2.六岁以下儿童慎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