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10g |
0.02 |
|
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309 |
国药准字H6102118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
副作用 |
可有刺激感或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精神错乱、呼吸急促、持续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刺痛。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水杨酸0.05克;辅料为:黄凡士林、液状石蜡。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 5.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 6.不宜用于破溃的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