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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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10g |
10ml:0.1g*3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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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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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309 |
国药准字H1998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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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
适用于敏感真菌所引起的皮肤真菌病如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以及皮肤皱褶部的擦烂性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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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涂抹患处,病损表面及四周约2.5cm宽的正常皮肤均应涂敷,用量为一日1次。疗程随病种及病变部位有所不同,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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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有刺激感或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精神错乱、呼吸急促、持续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刺痛。 |
不良反应罕见,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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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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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水杨酸0.05克;辅料为:黄凡士林、液状石蜡。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萘替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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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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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 5.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 6.不宜用于破溃的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