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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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溶液型 每瓶200揿,每揿含沙丁胺醇0.14mg |
每瓶200揿,每揿含布地奈德200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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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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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545 |
H2012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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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轻度、中度和重复持续性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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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
应按照患者哮喘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阶段调整本品剂量。 当患者从其他吸入制剂转换为使用本品时,应采用个体化给药方案,并考虑之前的用药情况、给药剂量及方法。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重度哮喘患者在开始使用吸入性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或者减少或停用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时,推荐剂量为每日2~4次,每次2款(2004g);重度哮喘发作时,每日最高剂量可增加至16004g。维持剂量因人而异,应为能控制哮喘症状的最小剂量:通常每日1次,每次2(200lg)即可。 6岁至12岁儿童:通常每日1次,每次2揿(200ug)。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日400pg。允许使用本品的年龄范围取决于患者是否能够正确使用本品。应减少剂量至能有效控制哮喘的最低维持剂量。 未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的患者:布地奈德的疗效通常在开始用药后10天内出现,然而,对于支气管分泌物过多妨碍了活性成份吸收的患者,推荐联合使用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大约2周),应足量开始,然后逐渐减量直到达到单独使用本品的维持剂量。因细菌感染而导致的哮喘加重应采用抗生素治疗并增加本品剂量。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治疗过的患者:由于下丘脑功能长期受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抑制,恢复较慢,从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转变成使用本品治疗时需要特别注意。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患者病情应该相对稳定。本品应与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伴随使用大约10天,然后,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逐渐减量直至最低剂量,确保与本品合用能够稳定控制病情。多数情况下,可以完全停止口服用药,但有些患者必须维持最低剂量的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有些患者从口服治疗转变成本品治疗时,由于全身性激素效应可能会减弱,从而出现鼻炎、湿疹、头痛、肌肉和关节痛以及罕见的恶心和呕吐当发生这些事件时,医生应评估继续使用吸入治疗的可行性。在某些情况下,恢复生理性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分泌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如由于严重感染、损伤或手术导致的生理应激时,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本品与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联合治疗。另外,当哮喘急性发作时,尤其当伴有粘液增加和粘液栓形成时,可能有必要合用口服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短期治疗。患者按照处方用药极其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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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主要表现为轻度喉部刺激、咳嗽、声嘶。咽部念珠菌感染已有报道。在极少数病例曾有皮疹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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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其他β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1.对本药成分过敏者禁用本品。 2.需更强效的治疗时的支气管痉挛初始阶段禁用。 3.哮喘急性发作需更强效的治疗时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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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沙丁胺醇 |
布地奈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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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液 |
本品为淡黄色至灰白色的混悬液体,药液灌装在耐压铝瓶中,揿压阀门的推动钮,药液即成雾状喷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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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3.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
1.肺结核、气道真菌和霉菌类感染者应慎用。 2.在由布地奈德气雾剂替代口服激素的这一转化过程中,病人会重新表现出一些早期症状,如:鼻炎、湿疹和肌肉、关节痛,暂时增加这些病例口服激素的剂量有时是必要的。 3.极少数病例,如果出现下述症状,如疲劳、头痛、恶心、呕吐时,应该预计到是全身性激素缺乏的表现。 4.为减少咽喉部鹅口疮,病人在用药后应漱口。 5.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