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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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4g |
0.15g*100粒/瓶/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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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济宁为民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第三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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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653 |
国药准字H3202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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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慢性支气管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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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
口服。一次1粒,一日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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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1.个别患者服药后有心悸、手颤等。 2.对胃黏膜可有刺激反应。 3.偶有嗜睡、口干、失眠等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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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2.心、肾功能不全和高血压患者慎用本药,使用权时应根据年龄和病情酌减给药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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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盐酸氯丙那林,盐酸溴己新,盐酸去氯羟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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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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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 |
1.高血压和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肾炎患者或胃溃疡病人慎用。 3.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酥短暂升高,但能自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