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4g:20mg/瓶 |
0.1g*24粒 |
|
生产企业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453 |
国药准字H1093017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本品为抗变态反应药。 1、用于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的预防性治疗。 2、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 3、用于治疗疤痕疙瘩、增生性疤痕。 |
|
用法用量 |
缓解急性支气管痉挛:成人:一日3~4次,一次2喷。儿童:一日3~4次,一次1喷。 |
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1粒(0.1g);儿童每日5mg/kg,分3次服用。 |
|
副作用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1、肝脏:偶尔出现肝功能异常,需注意观察,可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2、肾脏:偶尔可能出现BUN、肌酐的增高等,要仔细观察,确认有异常的时候应停止使用并适当处理。 3、泌尿系统:偶见膀胱刺激症状,应停止用药。 4、血液:可有红细胞数和血色素量下降。 5、胃肠:有时发现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便秘、腹泻、胃部不适,偶有胃部不消化感。 6、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嗜睡、偶尔头 重、失眠、头昏、全身疲倦感等症状。 7、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全身痒等过敏症状,此时应 停药。 8、其它:偶见心悸、浮肿、 面部红晕、鼻出血、口腔炎等症状。 |
|
禁忌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1、孕妇禁用。 2、对本产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曲尼司特。 |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内容物为浅黄色或浅黄绿色颗粒或粉末。 |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