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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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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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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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403 |
国药准字H42022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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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止咳,祛痰。用于肺热,咳嗽,多痰,胸背刺痛。 |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咳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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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水煎服,一次3~5克,一日1~3次。 |
1.口服,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2.小儿:5岁以上一次2.5~5毫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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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便秘、轻度头痛、头晕、嗜睡、口干、恶心、腹胀、皮肤过敏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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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3.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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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北沙参、甘草、紫草茸、拳参。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枸橼酸喷托维林25毫克,氯化铵30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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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红色粉末;气微香,味甘。 |
本品为红色或深棕色澄清的粘稠液体,气芳香,味甜带咸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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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不全、消化性溃疡、青光眼及心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