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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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5g |
30mgx10片x2板/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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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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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40 |
国药准字H20000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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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止咳,祛痰。用于肺热,咳嗽,多痰,胸背刺痛。 |
适用于痰液粘稠而不易咳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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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水煎服,一次3~5克,一日1~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饭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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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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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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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北沙参、甘草、紫草茸、拳参。 |
盐酸氨溴索。其化学名为:反式4-[(2-氨基-3,5二溴-苯基)甲基-氨基]环己醇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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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红色粉末;气微香,味甘。 |
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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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咳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咳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