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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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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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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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008 |
国药准字H1999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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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2型糖尿病。 单药治疗 可作为单药治疗,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改善血糖控制。 联合治疗 当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血糖控制不佳时,可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改善血糖控制。 联合胰岛素治疗(伴或不伴二甲双胍)。 重要的使用限制 由于对于1型糖尿病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有效性尚未确定,故本品不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患者。 尚未在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研究。尚未确定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是否会增加胰腺炎发生的风险(参见【注意事项】)。 |
配合饮食控制,用于: 1.2型糖尿病。2.降低糖耐量低减者的餐后血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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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推荐剂量5mg,每日1次,服药时间不受进餐影响。 沙格列汀片不得切开或掰开服用。 肾功能不全患者 eGFR ≥ 45mL/min/1.73 m2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eGFR<45mL/min/1.73 m2的患者(包括部分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将剂量调整为2.5mg,每日1次(不考虑进餐)。应该在血透后服用沙格列汀 (参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尚无在腹膜透析患者中应用沙格列汀的研究。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经验非常有限,因此本品用于此类患者时应谨慎。 根据肾功能情况,本品的剂量可能应限于2.5mg,因此在本品治疗前建议评估肾功能,并且在常规治疗的同时,应定期评估肾功能(参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受损患者 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参见【药代动力学】)。 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5(CYP3A4/5)抑制剂 与强效CYP3A4/5抑制剂(如酮康唑、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和泰利霉素)合用时,应将本品的剂量限制为2.5mg/天。 与胰岛素合并使用 当沙格列汀与胰岛素合用时,要求降低胰岛素的用药剂量,使出现低血糖的风险降至最低。 |
用餐前即刻整片吞服或与前几口食物一起咀嚼服用,剂量因人而异。一般推荐剂量为:起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次1片),一日3次,以后逐渐增加至一次0.1g(一次2片),一日3次。个别情况下,可增加至一次0.2g(一次4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如果病人在服药4~8周后疗效不明显,可以增加剂量。如果病人坚持严格的糖尿病饮食仍有不适时,就不能再增加剂量,有时还需适当减少剂量,平均剂量为一次0.1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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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由于各个临床试验的条件差异很大,一个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个药物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比较,该发生率也不能反映药物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
按照CIOMS Ⅲ类别的频率(安慰剂-对照研究:拜唐苹N=8595;安慰剂N=7278;截止至2006年2月10日),基于临床研究的药物不良反应如下:在同一频率分组中,不良反应事件是按照严重程度降低排序。多见 发生率≥10%常见 发生率≥1%,10%少见 发生率≥0.1%,1%罕见 发生率≥0.01%,0.1%未知 不良反应仅在上市后监测中确定(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且发生率不能评估。系统器官分类多见常见少见罕见未知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血小板减少免疫系统异常过敏反应(皮疹,红斑,荨麻疹)血管异常水肿胃肠道异常胃肠胀气腹泻,胃肠道和腹部疼痛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不完全肠梗阻、肠梗阻或肠壁囊样积气症肝胆异常肝酶升高黄疸肝炎另外,特别是在日本还有病例观察到肝异常,肝功能异常和肝损伤。在日本发现个别患者发生爆发性肝炎而死亡,但是否与拜唐苹有关还不明确。如果不遵守规定的饮食,则胃肠道副作用可能加重。如果控制饮食后仍有严重的不适症状,应咨询医生并且暂时或长期减小剂量。在接受阿卡波糖每日150至300mg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个别患者发生与临床有关的肝功能检查异常,但这种异常在阿卡波糖治疗过程中是一过性的(超过正常高限3倍,参考注意事项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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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有严重超敏反应史(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剥脱性皮肤损害)的患者禁止使用(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
1、对阿卡波糖和/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2、有明显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胃肠功能紊乱患者禁用。3、患有由于肠胀气而可能恶化的疾患(如Roemheld综合症、严重的疝气、肠梗阻和肠溃疡)的病人禁用。4、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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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沙格列汀。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卡波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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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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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一般情况 沙格列汀不能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患者。其他详见说明书。 |
1.病人应遵医嘱调整剂量。 2.个别病人,尤其是在使用大剂量时会发生无症状的肝酶升高。因此,应考虑在用药的头6~12个月监测肝酶的变化。停药后肝酶值会恢复正常。 3.本品可使蔗糖分解为果糖和葡萄糖的速度更加缓慢,因此如果发生急性的低血糖,不宜使用蔗糖,而应该使用葡萄糖纠正低血糖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