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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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4g |
1ml:1mg(以伊班膦酸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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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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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41 |
国药准字H20010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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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 2、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3、可避免或延迟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 4、各种类型骨质疏松。 |
本品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用于治疗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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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恶性肿瘤患者:每日2.4g(每日6粒),可分2-3次服用,对血清钙水平正常的病人,可减为每日1.6g(每日4粒),若伴有高钙血症,可增至每日3.2g(每日8粒),必须空腹服用,最好在进餐前1小时。早期或未发生骨痛的各类型骨质疏松症:每日0.4g(每日1粒),连用3个月为一个疗程,必要时可重复疗程。严重或已发生骨痛的各类型骨质疏松症,每日1.6g(每日4粒),分两次服用,或遵医嘱。 |
本品应在医院内使用。 在用本品治疗前就适当给予0.9%生理盐水进行水化治疗。本品用量应依据高血钙的程度及肿瘤种类决定。 在大多数重度高血钙的病人(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3mmol/L或12mg/dl),可单剂量给予4mg; 在中度高血钙的病人(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3mmol/L或《12mg/dl),2mg即为有效剂量; 国外临床研究最高剂量6mg,但本剂量并未使疗效进一步增加。 * 经白蛋白纠正的血清钙(mmol/L)=血清钙(mmol/L)-[0.02*白蛋白(g/l)]+0.8或 * 经白蛋白纠正的血清钙(mg/dl)=血清钙(mg/dl)+0.8*[4-白蛋白(g/dl)] 在多数病人升高的血清钙水平在7天内降至正常范围。 在给药2-4mg的病人,复发(经白蛋白纠正的血钙水平再次升高3mmol/L)的平均天数为18-19天。 在给药达6mg的病人,复发的平均天数为26天。 应将本品稀释,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500-750ml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一般情况下本品只做一次使用。如有需要可遵医嘱重复使用。为治疗高钙血症,有50名病人接受了第二次治疗。在高钙血症复发或疗效不好的病人可考虑再次给药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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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开始治疗时,可能会出现腹痛,腹胀和腹泻,少数情况下也会出现眩晕和疲劳,但往往随治疗的继续而消失。2、有时可出现血清乳酸脱氢酶等肝酶水平升高,白细胞减少及肾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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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1、对本品及辅料或其它双膦酸盐过敏者禁用。 2、未纠正的低血钙者禁用。 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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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氯磷酸二钠。 |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为:[1—羟基—3—(N—甲基—N—戊胺基)亚膦酸单钠盐-水合物。 分子式:C9H22NNaO7P2·H2O 分子量: 35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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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内容物为白色颗粒状粉末。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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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时,应遵医嘱决定是否需要补钙。如需要补钙,本品与钙剂应分开服用,如饭前一小时服用本品,进餐时服钙剂,以免影响本品的吸收,降低疗效。 2、用药期间,对血细胞数、肾脏和肝功能应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