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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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25g(相当于原药材44g) |
每100粒重3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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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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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406 |
国药准字Z22021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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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痛经。 |
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滞、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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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月经来潮以前五天开始服药,隔日服,每次服1~2袋,一日2次。经期开始后连服两日。三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 |
口服。一次5.4g,一日2次;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期;一次服用量加1倍,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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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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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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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丹参、赤芍、香附(醋制)、玫瑰花、蒲黄、元胡(醋制)、五灵脂(制)、桂枝、红花、乌药。辅料为:淀粉。 |
金银花、连翘、蒲公英、黄连、地黄、大黄(酒炒)、甘草、蜈蚣(去头尾足)、赤芍、当归、丹参、玄参、桃仁(炒)、红花、蝉蜕、浙贝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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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微甜、微苦。 |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水蜜丸,除去包衣显棕褐色至黑褐色;气微,味辛、涩、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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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服本品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气血亏虚所致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4.痛经伴月经过多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应经期服药。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孕妇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