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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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片芯重0.3g |
每片重0.2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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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京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伊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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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216 |
国药准字Z20055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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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养阴润肺,清热解毒,清咽利喉,镇咳止痒。用于慢性咽炎引起的咽干,咽痒,刺激性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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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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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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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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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白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 |
玄参、板蓝根、天冬、麦冬、牡丹皮、百部(制)、青果、款冬花(制)、木蝴蝶、地黄、蝉蜕、薄荷油。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糊精、滑石粉、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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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污绿色;味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微苦、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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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它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