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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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片 |
7g*10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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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滕王阁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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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048 |
国药准字Z36021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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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清热利咽,散结止痛,祛痰止咳。用于风热袭肺或痰热壅肺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发热、咳嗽;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及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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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2袋),一日3次;儿童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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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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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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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白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 |
瓜子金、大青叶、野菊花、海金沙、白花蛇舌草、紫花地丁。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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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以后显污绿色;味苦。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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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14.痰量多者宜与祛痰药并用。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