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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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片 |
0.35g*12片*2板*5盒(薄膜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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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万通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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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048 |
国药准字Z4502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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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疏风清热,解毒消肿。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部红肿、牙龈红肿、疮疖肿痛;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疮疖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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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糖衣片:一次6片,重症一次9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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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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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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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白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 |
苦玄参、肿节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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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以后显污绿色;味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棕色至棕色,略有白点;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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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14.痰量多者宜与祛痰药并用。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