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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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重0.15g(含灯盏花素20mg)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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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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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3250 |
国药准字H11021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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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通络止痛。用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 |
用于治疗1.闭塞性血管病:如脑动脉硬化、动脉硬化、血管内膜炎等。2.中风后遗症、脑性麻痹症、痉挛性脊髓麻痹症、肌萎缩性侧硬化症、及各类神经末梢疾患等。3.中枢性肌肉痉挛引起的疼痛。4.各类脑血管疾病引起的头痛、眩晕、面部潮红、肢体麻木、记忆力减退及耳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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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50~100毫克(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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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皮疹、乏力、口干等现象,若出现此类现象,请停止服用,必要时进行对症处理。 |
少数患者服后有一过性食欲不振、腹痛、头晕、嗜睡、面部潮红、患肢肿痛、下肢无力、乏力等。一般不严重,停药后1~2天即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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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不宜用于脑出血急性期,或有出血倾向者。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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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灯盏花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托哌酮。化学名称:2,4-二甲基-3-哌啶基苯丙酮盐酸盐。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6H23NO·HCl分子量:2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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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片;味淡或微咸。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具有特异臭,味酸苦,有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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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