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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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40ml/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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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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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009 |
ZC2016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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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小面积轻度烫伤、烧伤。 |
祛风活络,消肿止痛。用于风湿关节酸痛,手足麻木,以及跌打损伤,轻度烫伤,外用止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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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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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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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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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苯佐卡因50毫克,氧化锌100毫克,桉叶油5毫克,苯酚10毫克。辅料为: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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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软膏状。 |
本品成褐色透明油状液体,气清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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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宜大面积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内用及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药物过敏者慎用。5.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