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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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 |
1%*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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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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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258 |
国药准字H2004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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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性瘙痒性皮肤病,如荨麻疹和痱子。 |
本品用于治疗和控制头皮屑及其相关的脱屑、鳞屑和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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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用时摇匀,取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局部外用,将适量本品(约5ml)涂于已润湿的头发上,轻揉以产生大量泡沫。轻轻按摩头皮3~5分钟,然后用清水冲净。如需要,可再重复一次。治疗头皮屑:每周二次,连用2-4周,控制头屑,按需使用。本品含护发成份,用后通常无需再使用护发素。如需要也可配合其它护发素或洗发液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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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少数人由于局部刺激或过敏,用药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或接触性皮炎。极罕见病例中出现过敏、脱发、头发颜色及质地改变、皮疹、荨麻疹、皮肤干燥及其他局部皮肤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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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酮康唑或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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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00毫升含炉甘石150克、氧化锌50克、甘油50毫升。辅料为:纯化水。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酮康唑10毫克,辅料为:聚丙烯酸、十二烷基聚氧乙烯醚硫酸钠、椰油酰基肌氨酸钠、椰子油基单乙醇酰胺、二硬脂酸乙二醇酯、丁翔基甲苯、依地酸四钠、香精、聚季铵盐-7、顺式氯丙烯金刚烷-15、专利兰、氢氧化钠、盐酸、氯化钠和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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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红色的混悬液,放置后能沉淀,但经振摇后,仍应成为均匀的混悬液。 |
本品为蓝色至蓝绿色的粘稠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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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不宜用于有渗出液的皮肤。 4.用时摇匀。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如被意外食入,仅需进行支持疗法,不应进行催吐或洗胃。 12、本品局部使用时不会发生吸收,因此使用时不需特别注意。 13、本品含以聚季铵盐-7为主的护发成份,对头发有滋润、保湿的作用,用后头发更柔顺,有光泽,通常无需再使用护发素。如有需要也可配合其他护发素使用。 14、本品不含激素,在使用时,对局部长期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建议应在2-3周内逐渐停用皮质激素类药物,以防止发生反跳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