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 |
0.025 |
|
生产企业 |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577 |
国药准字H1093020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疥疮、头癣、痤疮、脂溢性皮炎、酒渣鼻、单纯糠疹、慢性湿疹。 |
用于治疗疥疮。 |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1~2次。用于疥疮,将药膏涂于颈部以下的全身皮肤,尤其是皮肤褶皱处,每晚1次,3天为一疗程,换洗衣服、洗澡。需要时停用3天,再重复第二个疗程。 |
每次用药前修剪指甲,温水洗澡后,用乳膏自颈部以下擦遍全身及四肢,早晚各一次,连用2天。停用2天,自第5天起,再重复上述治疗2天,并消毒衣服及被褥。未愈者可再重复上述治疗或向医师咨询。 |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瘙痒和烧灼感。 |
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皮肤糜烂渗出处禁用。 |
|
成分 |
成份硫1克 |
丁香罗勒油。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软膏,有硫的特臭 |
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1.本品浓度较高,对儿童刺激性大,使用时应咨询医师。 2.不得与其他外用药物并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任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洵医师或药师。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