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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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 |
10g: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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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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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61 |
国药准字H1096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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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疥疮、头癣、痤疮、脂溢性皮炎、酒渣鼻、单纯糠疹、慢性湿疹。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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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1~2次。用于疥疮,将药膏涂于颈部以下的全身皮肤,尤其是皮肤褶皱处,每晚1次,3天为一疗程,换洗衣服、洗澡。需要时停用3天,再重复第二个疗程。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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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瘙痒和烧灼感。 |
1.偶有轻微刺激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2.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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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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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成份硫1克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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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软膏,有硫的特臭 |
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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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浓度较高,对儿童刺激性大,使用时应咨询医师。 2.不得与其他外用药物并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任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洵医师或药师。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