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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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每粒装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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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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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553 |
国药准字Z22024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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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本品制酸,止痛。用于胃脘刺痛,吞酸嗳气,脘闷不舒及慢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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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4片,一日4次,餐前1小时及睡前嚼碎后服用 |
口服,一次5~7粒,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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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便秘。少见或偶见的有腰痛、腹泻、恶心、眩晕、嗜睡、口干、消化不良、疲劳、皮疹、瘙痒、背痛及胃痉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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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及习惯性便秘者禁用。 |
1.忌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2.忌喝烈性酒,酗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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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是硫糖铝。 |
本品成分为延胡索(醋制)、白矾(煅)、海螵蛸(去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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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气微,味涩,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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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习惯性便秘、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4.不适用于胃寒痛,主要表现为遇寒则发,肢凉畏冷,便溏。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如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