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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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0g:50mg)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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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昌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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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81 |
国药准字H4402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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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烧伤创面的浅Ⅱ°感染。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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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均匀涂布于创面,厚0.2~0.4cm,一日1~2次,一次不超过500g。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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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可见刺激性反应,偶见皮疹、瘙痒、红肿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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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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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银。 化学名称:硝酸银 分子式:AgNO3 分子量:169.89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新霉素2000单位、杆菌肽250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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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可流动的亲水性基质软膏,遇光颜色逐渐变为褐色。 |
复方新霉素软膏为淡黄色或黄色的油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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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涂于眼内。 2.换药前必须将创面上原有的药膏清除干净。 3.如出现局部红斑、充血、烧灼感、荨麻疹等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应用。 4.本品见光易析出金属银,故应避光保存。 |
1.本品在烧伤面、肉芽组织和表皮剥脱的创面很易吸收,因此,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尤其是当患者肾功减退或与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时。 2.使用不宜超过1周,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