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50μg(以左甲状腺素钠计) |
|
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3194 |
H2014005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①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②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③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治疗者;④手术前准备;⑤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
1、治疗非毒性的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正常);2、甲状腺肿切除术后服用,以预防甲状腺肿复发;3、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病人,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能正常时联合应用本药;5、甲状腺癌甲状腺切除术后;6、用于甲状腺抑制实验。 |
|
用法用量 |
用于治疗成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开始剂量一般为每天300mg(6片),视病情轻重介于150~400mg(3~8片),分次口服,一日最大量600mg(12片)。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量每天1~3片(50~150mg),视病情调整;小儿开始剂量每日按体重4mg/kg,分次口服,维持量酌减。 |
本项中所推荐的剂量为一般原则,患者个体日剂量应根据实验室检验以及临床检查的结果来确定。由于许多患者的T4和fT4水平会升高,因此血清中促甲状腺激素的基础浓度是确定治疗方法的可靠依据。除快递剂量增加对新生儿非常重要以外,一般甲状腺激素治疗应该从低剂量开始,每2-4周逐渐加量,直至达到足剂量。对老年患者,冠心病患者和重度或长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开始使用甲状腺激素治疗的阶段应特别注意,应该选择较低的初始剂量(例如12.5μg/天)并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内缓慢增加服用剂量(例如每两周加量12.5μg/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给与患者的最终维持剂量低于最佳剂量,不能完全纠正其TSH水平。经验表明,对于体重较轻的病人以及有大结节性甲状腺肿的病人,低剂量给药就有效。在甲状腺癌的抑制治疗(推荐的每日剂量为150-300μg)中,为了精确调整患者的服药剂量,本品50μg可以和其他高剂量片一同应用。左甲状腺素钠片应于早餐前半小时,空腹将一日剂量一次性用适当液体(例如半杯水)送服。婴幼儿应在每日首餐前至少30分钟服用本品的全剂量。可以用适量的水将片剂捣碎制成混悬液。但谨记该步骤需服药前临时进行。得到的药 |
|
副作用 |
常见有头痛、眩晕,关节痛,唾液腺和淋巴结肿大以及胃肠道反应;也有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有的皮疹可发展为剥落性皮炎。个别病人可致黄疸和中毒性肝炎。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白细胞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时,应按医嘱停用或调整用药。 |
在用该品治疗时,如果按医生指导服药及按时服药一般不会出现不良反应。个别病例由于患者对剂量不耐受或者服用过量,特别是由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可能出现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包括:心动过速、心悸、心律不齐、心绞痛、头痛、肌肉无力和痉挛、潮红、发热、呕吐、月经紊乱、假脑瘤(头部受压感及眼胀)、震颤、坐立不安、失眠、多汗、体重下降和腹泻。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减少患者的每日剂量或停药几天。一旦上述症状消失后,患者应小心地重新开始药物治疗。对部分超敏患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 |
|
禁忌 |
严重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严重缺乏、对硫脲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辅料高度敏感者。·未经治疗的肾上腺功能不足、垂体功能不足和甲状腺毒症。·应用本品治疗不得从急性心肌梗塞期、急性心肌炎和急性全心炎时开始。·妊娠期间本品不用于与抗甲状腺药物联用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基硫氧嘧啶。 化学名称:6-丙基-2-硫代-2,3-二氢-4(1H)嘧啶酮。 分子式:C7H10N2OS 分子量:170.24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甲状腺素钠。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圆形片 |
|
注意事项 |
1.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AST、ALT、ALP、Bil升高。 3.外周血白细胞偏低、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 |
患者在开始应用甲状腺激素治疗以前,不得患有下列疾病或患有这些疾病而未接受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动脉硬化、高血压、垂体功能不足、肾上腺功能不足和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腺瘤。对合并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或者心动过速性心律不齐的患者必须注意避免应用左甲状腺素引起的甚至轻度的甲亢症状。因此,应该经常对这些患者进行甲状腺激素水平的监测。对于即继发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用本品进行替代治疗之前必须确定其原因,必要时,应进行糖皮质激素的补充治疗。如果怀疑有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腺瘤,治疗开始前应进行TRH检查或得到其抑制闪烁扫描图。对于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骨质疏松症风险增加的绝经后的妇女,应避免超生理血清水平的左甲状腺素,因此,应密切监测其甲状腺功能。只有在对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进行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时,可以应用本品进行伴随的补充治疗,否则,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左甲状腺素。一旦确定了左甲状腺的治疗,在更换药品的情况下,建议根据患者临床反应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调整其剂量。罕见的患有遗传性的半乳糖不耐受症、Lapp乳糖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不得服用本品。糖尿病患者和正在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请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服用本品不会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