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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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15丸×8袋、 15丸×12袋、 15丸×24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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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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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029 |
国药准字Z3702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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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健脑补肾,益气健脾,安神定志。用于脾肾两虚所致的健忘、失眠、头晕目眩、耳鸣、心悸、腰膝痠软、遗精;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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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水丸一次6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5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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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大便次数增多。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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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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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酒炒),黄柏(酒炒),大黄(酒炒) |
红参、 鹿茸、狗鞭、肉桂、 金牛草、炒牛蒡子、金樱子、杜仲炭、川牛膝、金银花、连翘、蝉蜕、山药、制远志、炒酸枣仁、砂仁、当归、龙骨(煅)、煅牡蛎、 茯苓、炒白术、桂枝、甘草、豆蔻、酒白芍(辅料:滑石粉、红氧化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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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褐色至黑褐色的大蜜丸;气芳香,味苦 |
丸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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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油腻食物。 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4.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